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原则上今年毕业生不能申请缓派,同时考虑到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去向期间学校无法为毕业生办理如升学、出国(出境)等相关证明,不能办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工资核定及保险等相关业务。因此,建议暂时没有具体工作单位或单位不能接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将户籍和档案关系或转回生源地所在地人事部门,或在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代理业务,以上这些部门都能依据档案等相关材料及有关规定,为毕业生办理各项业务。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了方便我校毕业生办理就业代理业务,经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商,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派人到我校现场办公,办理时间为6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办理地点为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卫南区田家炳学生活动中心B座大厅),现场填写《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请携带好学生证等相关证件。
由于办理人员较多,建议六个校区的毕业生错峰办理就业代理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分配如下:
上午 9:00至11:30 前卫南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下午13:00至15:00 南岭校区,新民校区,朝阳校区。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简介与办理需知》详见附件。
联系人: 鲁凯 安俊达
联系电话:85167474
js6668金沙登录入口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