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4〕077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生补办国家奖学金证书,需要通过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正式申请补办函件。
凡需要补办的学生个人,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统一出具补办申请证明,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田家炳B座210室),办理时间: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9日,办理费用自理。
联 系 人:杨婷婷 邹丽伟
联系电话:85167165 85166991
学生工作部
2014年5月30日
关于菁园网站 | 发文统计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
技术维护:js6668金沙登录入口js6668金沙登录入口学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431-85166007
自2012年3月16日起,本网站网站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