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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3      点击数量:

校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开展2019年度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以下简称“派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2019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派出项目获资助人员视为学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办理进站手续。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流动站所在中层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 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学校出具情况说明方可申报。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申请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即日起至314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V3/InterCommunion/Login.aspx),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准备纸质材料

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合订本2册,装订要求为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附件2)。合订本所需材料如下:

1.《申报表》;

2.主要证明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合订本由(拟进站的)博士后流动站所在中层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

请申请人将上述纸质材料于2019313日、14日两天集中报送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接到本通知后着力做好宣传工作,利用QQ群、微信群、定点联系导师及课题组等方式,积极组织动员优秀博士生及博士后积极申报。

2.申请人要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3.申请材料如涉密,须做好脱密处理。

 

联 系 人:李雪涛 申 川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625

联系电话:0431-85151333

办公邮箱:postdoc@jlu.edu.cn

 

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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